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二层机构,各民办、事业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教育系统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南宁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推进南宁法治建设实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活动安排
(一)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广西将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翠竹校区设立广西分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章节(详见附件),广西分会场由教育厅领导、市教育局领导在分会场领读,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中小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网络直播,同步跟读。活动具体安排:(1)9:00-9:05,主会场举行升旗仪式。(2)9:05-9: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3)9:15-9:20,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4)9:20-9:45,北京主会场宣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进行优秀学生展演。(5)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6)10:00-10:03,教育厅领导向广西分会场的学生代表赠书。(7)10:03-10:08,教育厅领导讲话。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登录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大力提高网络接入率,使更多的学生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二)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组织观看特别节目。12月3日(周日)下午16:30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放《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节目,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广大师生踊跃观看。。
2.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12月4日至12月8日,各学校要安排专门课时,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观看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个人赛和团体赛系列视频,作为法治教育课程。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撰写参赛观赛感言,上传至普法网。
(三)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12月4日-12月20日,市、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各级教育局直属二层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四)抓好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南宁市将于12月4日在青秀万达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南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青秀校区将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本辖区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12月4日现场集中宣传进一步扩大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五)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LED显示屏、楼宇电梯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六)积极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第二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延迟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继续组织未参加比赛的学生积极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南宁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南宁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已列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绩效考评指标,各单位要将系列宣传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二)拓宽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
(三)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征集要求规范格式(含活动概括、重点宣传内容、活动特点和效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宪法晨读、宪法课堂、参加“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等活动照片随同书面材料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张旭、梁名珺,联系电话:2812529。
电子邮箱:nnsjyjf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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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节选
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