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市卫生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各事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12〕28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因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号)精神,以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人数情况为依据,现下达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指标详见附件1)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12〕282号)、《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2〕283号)和《关于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因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号)以及365bet官方《关于印发南宁市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6〕23号)等政策规定的流程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申请、评议、认定、公示和统一发放等工作。
二、在资助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务必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各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时要主动排查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和受资助情况,学校在保证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且资助指标还有剩余的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南宁市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的要求,在量化测评总分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的工作进度,对尚未领取资助卡的受助学生不得上报申领助学金,避免出现助学金沉淀在“资助卡”内。
四、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
五、各学校要严格资助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不得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冒领国家资助资金。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江 荣,联系电话:0771-5689429。
附件:2017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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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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