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于2017年11月29日,分别选取公办、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各1所,由城区教育局各业务股室组成兴宁区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小组,对辖区四所幼儿园、看护点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5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对4所幼儿园的综合评估,最后评出优秀等级幼儿园3所,合格等级幼儿园1所。
此次,兴宁区教育局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了对城区幼儿园的监管,规范了办园行为,为广大家长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