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7〕72号)要求,自治区定于2017年11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我市定于11月27日-12月1日开展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县区自查
1.全面部署。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确保将方案中的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幼儿园。同时,研究制定本地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于11月23日前将本县区、开发区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我局督导室。
2.组织自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依法行政和问题整治,并于11月25日前将各自的自查报告上报我局督导室。
(二)市级抽查
我局定于11月27日-12月1日,组织工作组开展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在全市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中,抽查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的幼儿园。每个县区各抽查4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有证)幼儿园1所,附设幼儿班或幼教点1所,看护点1所。
组 长:陆西宁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市人民政府督学
成 员:何忠秋 邕宁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联络员13878117699)
梁丽萍 青秀区万花童幼儿园园长
第二组:抽查西乡塘区、马山县。
组 长:李 煊 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 锐 市人民政府督学,兴宁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联络员18169628799)
唐小聪 自治区商务厅幼儿园副园长
第三组:抽查良庆区、上林县。
组 长:谢国静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品珍 青秀区教育局幼教专干
唐 怡 兴宁区教育局幼教专干
(联络员18977116066)
二、督查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导评估的方式
(一) 听取工作汇报;
(二)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数据统计;
(三) 现场观察;
(四) 座谈访谈。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
督导评估结果满分是100分。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三级指标评估等级A、B、C分别对应赋值1.0、0.8、0.5。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级分数为:
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此次督导评估后,自治区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进行抽查,请各县(区)、开发区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立刻进行部署安排,制定方案,认真学习指标体系,迅速开展全面自评自查,不留死角。
(二)按时完成,如期上报。此次督导评估的方案、报告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如期上报。请市级抽查到的县区教育局,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市级迎检线路、联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市教育局督导室,电子邮箱2808754@163.com。
(三)市级督查组抽调到相关县区人员,请安排好其工作,按时参加督查工作,并通知其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8:30在市教育局9楼会议室参加督查工作布置培训会,会议通知不再另行下发。
联系人:李煊、韦益强,电话:280875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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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