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共同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南宁市新一批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已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尚未挂牌成立工作室的在职特级教师。(2016年已进行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向市教育局申报建立个人工作室,需填写《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每一个工作室可以吸收若干名骨干教师作为成员(其中至少包括2名农村学校教师),并确定为特级教师本人的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工作室成员由特级教师本人提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
(二)制定方案。填写《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附件2),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条件,制定建立工作室的具体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室成员、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预期成果、保障措施等。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三)评审核定。经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县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特级教师申报建立工作室逐一进行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经费管理。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申报、评审通过后再进行拨付的方式,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市教育局评审。
(二)任务要求。根据《365bet官方关于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实施方案》(南教办〔2008〕423号)《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教办〔2009〕9号)精神,特级教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要求如下:
1.开展课题研究。特级教师带领工作室成员,结合教育教学实践选择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在网上介绍研究情况,发布研究成果。
2.举办专题讲座。特级教师每学年在本校或市、县(区)至少承担2次专题讲座任务。
3.教学示范和引领。特级教师每学期在本校或市、县(区)至少听课评课6-8节,上教学示范课1-3节。
4.建立工作网站。以特级教师及其工作室成员为主体建立网络(博客)群组,特级教师本人平均每月在工作网站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或发表评论至少10条。
5.培养青年教师。要求每位特级教师带徒3-5人,带徒对象一般以市级骨干教师为主,列为特级教师工作室成员。
6.个人科研成果。在课题研究的周期内,特级教师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论文获奖,并争取出版个人专著。
四、材料报送
(一)《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表》,并另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目已完成的相关工作或阶段性成果的纸质材料),证明材料需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nntjjsgzs@126.com。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送一式五份。
联系人:覃路莹,联系电话:2810561。
附件:1.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表
2.南宁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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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日|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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