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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请人需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任职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南宁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南宁市,人事关系在南宁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仅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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