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设定依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时具有南宁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办理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等
办理地点: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6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 2618970
收费事项:无
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2.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3.借款学生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可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贷款办理进度。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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