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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举办者盖章)。
2.《南宁市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原件,详见附件)。
3.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举办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证明留原件);
(2)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联合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联合办学主体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其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有其他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
4.学校筹设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原件)。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6.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以上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应提交一式2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验,并应逐页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指印。各申请表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按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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