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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申请书和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
2.《南宁市社会组织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下载网址:http://www.nnmz.gov.cn“公共服务-资料下载”栏目。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讨论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参会人员签字,学校盖章)。
4.原学校章程(原件1份)、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原件5份,详见附件)
5.南宁市民政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7.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类别,如“XXX文化培训学校”变更为“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学校新增专业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
(2)新增专业教学计划(原件);
(3)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
(4)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身份证、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应提交一式2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验,并应逐页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指印。各申请表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按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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